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雪茄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十日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五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一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八點七公斤未完稅雪茄,估計市值約三十三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七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雪茄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雪茄,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