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Date: 2026-06-02 18:25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六月二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保安局局長: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首先,我想就嬰兒Danny事件向大家報吿最新的情況。警隊同事剛於長沙灣區找到嬰兒Danny以及自稱是他父親和母親的人。我們會盡快將Danny送到醫院檢查。至於宣稱是他父親和母親的人,我們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把他們拘捕。
 
  我先交代多一些詳情。自稱是Danny父親和母親的人較早前與入境處(入境事務處)聯絡,宣稱Danny是他們在家親生的小朋友。調查期間,我們希望他們提供證據證明Danny是他們所生的小朋友,該母親暫時未能提供任何產前檢查記錄,或者看醫生的記錄,亦未能提供她生產後有否帶小朋友到醫院檢查的記錄。她現階段仍然拒絕提供DNA作比對,甚至連一張她懷孕期間的照片也未能提供。我們以嬰兒的福祉為出發點,首先會將嬰兒送到醫院作檢查,之後再進行調查。想像一下,為人父母,嬰兒出生後應第一時間送他去做身體檢查,因為你不知道嬰兒會否有特別情況。連身體檢查也不送去醫院做,很明顯就是疏忽照顧兒童。
 
  今次的行動是由保安局和勞福局(勞工及福利局)聯同警隊、入境處以及社會福利署同事組成專班,經調查後找到這個宣稱父親、母親和嬰兒。我希望宣稱是父親和母親的人能夠盡快拿出證據,證明Danny是他們親生的小朋友,讓我們可以跟程序處理事件。如未能證明,我們或要想想後續情況如何處理。
 
記者:今早該父親說覺得主責在於政府,因為政府需要保障其本人和Danny的私隱權,又質疑入境處要求不透明,未按既定指引辦事。政府對這些講法有何回應?會否檢視現行程序?今次這樣帶Danny去醫院檢查之後,如果無法證明他們是父母,是否會交還小朋友?還是根據暫時情況不會交還?
 
保安局局長:首先,這件事情與私隱完全無關。我們只是要宣稱是父親母親的人提出一些確實的證據,證明這個嬰兒是他們親生的就可以,最基本提供一些產前檢查的資料。如任何資料都未能提供,亦拒絕做DNA測試,我相信合理人士都會懷疑是否有其他情況出現。我希望作為父母,他們要拿出切實證據證明嬰兒是親生的。另外,正如我剛才提到,你應該很關心你的親生嬰兒,出生後會有很多不同情況,很複雜的,你一定要第一時間帶他去醫院作檢查。如果這樣也不做,很明顯就是疏忽照顧兒童。
 
記者:局長剛才提到如果沒有辦法拿出證據證明的話,政府當局會再研究其他措施,可否透露有什麼其他方案?是否有幾個選擇?
 
保安局局長:我們首先要該對宣稱為其父母的人拿出證據,證明是嬰兒的父母。如無法證明,可能出現很多不同的情況,是否需要政府如社會福利署根據法例去介入如何處理,都是我們會考慮的方法。
 
記者:會否考慮強制他們做DNA測試?
 
保安局局長:我們要根據法律容許的情況下去做我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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