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Date: 2026-10-23 18:25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其中一人更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而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該二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至六個月,及罰款二千至四千元。

  海關人員於十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九歲內地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及二萬一千六百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八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四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十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另一名三十一歲內地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七萬三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三十三萬元,應課稅值約二十四萬元。該名旅客亦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另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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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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