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到所有殘疾人士院舍進行初步及跟進視察,以確保院舍符合發牌規定;
(b)評估處所是否適合作殘疾人士院舍用途,並就所需進行的改善工程作出建議,以符合有關屋宇安全的發牌規定;
(c)監察未有遵從發牌規定的殘疾人士院舍進行修葺工程,以符合有關規定;
(d)與認可人士及公眾人士會面,就符合屋宇安全規定方面解答查詢及提供意見;
(e)就結構評估、拆除未經許可建築工程、修葺損毀建築及審批新工程等相關事宜,聯絡屋宇及其他界別的專業人士;
(f)評核由非政府機構提交的資助申請,讓資助或自負盈虧殘疾人士院舍進行消防安全/屋宇安全方面的改善工程,以符合發牌標準;並就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提交的經濟資助計劃申請進行評核;
(g)協助推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先導計劃;及
(h)在有需要時執行任何其他相關職務。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只為期18個月。受聘人或須不定時輪班工作及在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薪酬及福利
月薪34,082-35,639元
(1)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者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和12日有薪年假。
(2)受聘者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一個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供款。如受聘者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一筆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加上政府向上述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合約期內所支取底薪總額的15%。
备注
(a)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e)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別取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應徵者須在申請表格詳列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職位,即合約屋宇測量師。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如有查詢,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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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号: 31387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54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电话: 25744273
预定申请日期 2012-01-20 23:59
发布日期: 201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