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

注射員

卫生署

预定申请日期: 2014-01-07 23:59
月薪$11,235
 

过往薪酬历史

过往相关职位空缺
1. 注射員 月薪$10,810 2012-09

入职条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 (a)可接受的護理科或助產科資格,而有關資格通常不獲香港護士管理局或香港助產士管理局承認;及 (b)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能操流利粵語和簡單英語。
备注: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职责

注射員的主要職責為- (a)在指引和督導下,執行防疫注射、注射及用藥的工作;以及 (b)為各項免疫注射/用藥計劃提供支援,如更新及查核服務對象的注射記錄。 (備註: (1)可獲免費提供制服及洗熨服務;以及 (2)須輪班及/或在戶外工作。)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2點(每月11,235元)至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22,165元)。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请手续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申請書。 注射員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至2014年1月7日(星期二)。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內詳列與入職條件有關的學歷、護理科或助產科資格及工作經驗。申請人如持有(1)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2)香港護士管理局或香港助產士管理局以外頒授的護理科或助產科資格;或(3)香港以外的相關工作經驗,須與申請書一併提供有關修業成績、證書或工作證明副本。如獲邀參加面試,申請人須於面試時或在指定限期前提交文件正本以核實其申請資格,否則其申請將被取消。 申請人須於2014年1月7日(星期二)或之前,把已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送交所列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注射員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書,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詢地址。請於信封上及每一頁有關文件上註明申請人的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修業成績或證書的正本。申請人若以郵寄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如有查詢,請致電所列查詢電話。

查询

职位编号: 33991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电话: 29618562
预定申请日期 2014-01-07 23:59
发布日期: 2013-12-27

申请摘要

注射員
卫生署
總薪級表第2點(每月11,235元)至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22,165元)。
电话: 29618562
预定申请日期: 2014-01-0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