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工作證明副本(適用於所有申請人)及修業成績單副本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適用於持有由本港以外學府頒授的學歷的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
此外,申請人也可通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提交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提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工作證明副本及修業成績單副本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必須在各證明文件的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郵寄到下述查詢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格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及/或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