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合約物業估價主任

差饷物业估价署

预定申请日期: 2015-04-10 23:59
月薪$16,160
 

过往薪酬历史

过往相关职位空缺
1. 物業估價主任 月薪$17,485 2014-08
2. 合約物業估價主任 月薪$15,430 2013-10
3. 合約物業估價主任 月薪$14,840 2013-06
4. 物業估價主任 月薪$16,825 2012-11
5. 合約物業估價主任 月薪$14,020 2012-06

入职条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香港認可大學/理工學院/工業學院的產業測量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請參閱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修讀上述有關的文憑/高級證書課程的學生,如在2015年夏季(8月前)參加期終考試,亦可申請。倘若入選,須在2015年8月底前取得有關學術資格後方獲聘用。
备注: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职责

測量和調查房地產物業,包括擬備圖則和報告,以及收集和整理與房地產物業有關的資料,作評估差餉、地租和其他用途;協助進行物業估價作評估差餉、地租和其他用途、協助處理有關租用和購置寫字樓和宿舍作政府用途、協助處理物業管理的事宜,以及協助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規定;解答市民查詢,協助處理往來書信,以及管理部門和估價記錄;協助訓練初級技術人員;及執行其他與上述事宜相關的職務。(註:合約物業估價主任須擔任戶外及辦公室工作。)

聘用条款

獲取錄者將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1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6,160元
受聘人如在受聘期間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合約酬金。酬金的金額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a)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證明(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 (c)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學歷證明(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寄交下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d)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e)截止申請日期後收到的申請將不予考慮。 (f)申請人如在2015年6月30日前仍未獲邀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35681
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字樓差餉物業估價署編制及聘任組。
电话: 21508823
预定申请日期 2015-04-10 23:59
发布日期: 2015-03-13

申请摘要

合約物業估價主任
差饷物业估价署
月薪港幣16,160元
电话: 21508823
预定申请日期: 2015-04-1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