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項目協調員(電氣)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書,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或之前將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查詢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並在信封面或電郵內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沒有使用指定表格、或並未妥為簽署,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