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及福利
月薪26,785元至51,805元
(a)有關的聘用期預計由2016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止,合約期屆滿後可再商討續約。
(b)薪級由每月港幣26,785元至51,805元不等,(以一年十二個月計算),受聘者如圓滿地完成合約,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已連續任教兩年,並現正繼續其第三及第四年服務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或已連續任教四年,並現正任教第五年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均可申請領取分別相等於現行基本薪金5%或10%的留任獎勵。
(d)並非以香港為常居地的應聘者可獲旅費津貼、行李津貼、醫療津貼及每月港幣19,081元的特別津貼(倘若有關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未能確立其常居地為香港以外地區或其配偶正在領取該特別津貼或由僱主提供的房屋津貼,將不合資格領取有關津貼)。
(e)薪金及服務條件會視乎應徵者的資歷及在取得相關資歷後的教學經驗而定,並以受聘時的條件為準。
(f)在適用情況下,僱主會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僱員向一項根據該條例註冊的計劃供款。合約期屆滿後應得的酬金,連同僱主的強積金計劃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