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學歷、技能及相關的工作經驗,並附上有關的證明文件(如適用)。就工作經驗方面,申請人須列出受僱的機構名稱、職銜、職責及日期。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上述要求的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交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二級工人職位」。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所需的文件(如適用)寄交下列查詢地址或電郵至環境保護署招聘課(
[email protected]),並在信封及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所有申請如沒有使用指定表格、經傳真或電郵遞交、未填妥或逾期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必須參加筆試,才會進一步被考慮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及遴選面試。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五個星期內接獲以郵寄/電郵方式發出的通知。由於核實所有申請需時,獲邀參加筆試並不代表申請人的資格完全符合二級工人職位的入職條件。筆試結果會用作甄選申請人參加技能測驗及遴選面試之用途。只有在筆試完結後獲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及遴選面試。申請人如已完成筆試但不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及遴選面試,可視作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