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總監是香港司法學院行政機構的主管人員,須向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負責。擔任此職位的人士的主要職責包括—
(a)就制定司法培訓的發展策略方針方面,向司法學院的管理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提供意見。
(b)協助及支援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專責委員會及培訓委員會辨識各級法院在司法職務不同範疇的培訓需要,並制定和推行司法培訓項目,以應所需。
(c)就推行司法培訓、提供法律研究服務及開發和保存不同刊物方面,進行監督。
(d)就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專業交流方面,提供支援。
(e)為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及其專責委員會和培訓委員會所舉行的會議,提供行政及秘書支援。
(f)負責行政機構的整體日常運作,並監督其行政工作。
聘用条款
獲取錄者將會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為期三年,並可在司法機構的酌情決定下,獲得續約。
薪酬及福利
每月187,750元
(a)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度假旅費津貼、醫療及牙科福利,以及(在符合規定的資格準則下)以非實報實銷的現金津貼方式提供的房屋福利。獲聘者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文規限,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供款。
(b)獲聘者在完成合約後,如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將可獲發約滿酬金。這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內所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
备注
1.在獲聘後,行政總監不得在受僱於該職位期間以任何其他形式從事私人執業及在政府和任何其他公營機構提供法律服務,包括不為任何法院或審裁處案件出庭、不作為公司或機構聘用的律師及不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司法機構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招聘廣告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者不符合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或司法機構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概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6.司法機構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7.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嚴格按照司法機構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使用。提交申請書後,如欲更改或查閲有關資料,請致函高級行政主任(司法學院)(地址: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43A室)。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可向高等法院大樓地下詢問處,或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各裁判法院的總務室索取。該表格也可從互聯網上的司法機構網頁下載(http://www.judiciary.gov.hk/tc/other_info/recruit_ad.htm)。此職位空缺亦會刊載於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2016年12月23日或之前送抵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43A室司法機構支援部。信封面請註明「申請香港司法學院行政總監職位」。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清楚述明其在有關行業的工作經驗及該等工作的性質。
申請人亦應提供一或兩名諮詢人的姓名和聯絡資料(即電郵地址/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申請人所列出的諮詢人,必須能夠對申請人的能力,以及其他與香港司法學院行政總監職位有關的事宜,提供第一手的意見。(注意:申請表格如資料不全、遲交、沒有妥為簽署或欠缺所需文件副本,申請概不受理。)如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3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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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号: 38126
地址: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43A室司法機構支援部。
电话: 28254209
预定申请日期 2016-12-23 18:00
发布日期: 2016-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