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
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書(i)寄回或送交下述地址;(ii)傳真至(852)27538438;或(iii)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交申請表時,請提交相關的空勤員及空勤員教官資格和經驗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最近的飛行日誌)。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前把有關副本送交/郵寄/傳真/電郵至政府飛行服務隊。如申請人沒有在申請表內清楚列出本職位入職條件所需的專業背景,或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可能不獲受理。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申請書遞交、未妥為簽署,將不獲考慮。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書,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為確保郵遞準時無誤,申請人須確保所寄的郵件已繳付足額郵資。任何郵資不足的郵件將由香港郵政處理退回發件人或消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至三星期內接獲通知。邀請書或將會通過電郵發出,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上提供正確電郵地址。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其申請不獲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