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法律主任(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EDB/IRS/331/17)

教育局

预定申请日期: 2017-12-29 18:00
月薪$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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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a)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任何一個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並於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3年從事物業轉易及土地行政相關法律事宜的專業經驗;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及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3]; (c)具有良好的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 (d)懂得基本的資訊科技知識; (e)具備教育相關知識者優先;以及 (f)申請人或須參加筆試。
备注:
(1)取得律師資格,但不足3年專業經驗的申請人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月薪將會根據相關入職薪點有所調整; (2)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工作經驗,並夾附一份詳盡的履歷,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i)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ii)法律學士、法學專業證書或其他法律專業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iii)取得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以及(iv)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説明; (3)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职责

(a)就使用學校用地/校舍、國際學校政策及私立獨立學校的運作提供法律意見、進行聯絡協調及相關工作; (b)擬備及審閱各類合約文件、法律及其他相關文件,包括租賃協議、服務協議、通知書及與辦學團體/申辦團體的日常通信等文件; (c)進行法律研究和分析工作;以及 (d)履行其他指定職責。

聘用条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50,530元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最高可達15%。

备注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法律主任(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EDB/IRS/331/17)。(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6樓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询

职位编号: 39553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6樓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
电话: 35098412
预定申请日期 2017-12-29 18:00
发布日期: 2017-12-08

申请摘要

法律主任(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EDB/IRS/331/17)
教育局
月薪50,530元
电话: 35098412
预定申请日期: 2017-12-29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