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其學歷及工作經驗証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 ,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至下列查詢地址或電郵至查詢電郵 (
[email protected]),並在信封面/電郵內容及證明文件副本之首頁上註明申請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在限時內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招聘考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