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持有本港大学所颁授的学士学位,或具同等学历;修读传意设计/艺术/互动媒体/多媒体/视觉传意/网页设计或其他相关学科者占优;
(b)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中,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均考获「第三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见下文注);
(c) 于取得上述学历后,在创意媒体/企业传讯/宣传/数码媒体/市场推广/公共关系方面具备最少三年全职工作经验,并必须在各种数码平台(包括社交媒体(例如:Facebook、Instagram)和网站) 拥有参与设计、提出创意方案、负责版面布局、插图、短片制作和维持该等平台运作的实际经验;
(d) 精于使用Adobe Creative Suite 软件 (例如InDesign, Photoshop 和Illustrator)和具备运用动态图像及其他短片修辑软件的知识。懂得操作HTML/XML/CSS/Adobe Premiere及/或After Effect 者占优;
(e) 中英语文讲写能力俱佳,能操普通话者占优;
(f) 具备极佳的策划、组织和分析能力,并能在面对压力的情况下独立处事;以及;
(g) 沟通能力和人际技巧良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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