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以申请表格(G.F. 340 [(Rev. 3/2013)])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可在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或从公务员事务局的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或香港电台的互联网站(http://rthk.hk/recruit)下载。
申请人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用以下其中一种方法提交申请:(a)以亲身或邮寄方式把申请表格送达本栏订明联络地址[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会被视为申请日期。信封面须注明「申请节目助理(电子外景制作及摄影)职位」];或(b)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台,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递交修业成绩表/文凭/证书/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于持有非本地学历的人士,则须连同填妥的申请表格提交修业成绩表/文凭/证书/其他証明文件副本。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于2019年12月27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亲身递交或邮寄至本栏订明联络地址,或以电邮方式递交(
[email protected]),并在信封面及每页証明文件的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请尽量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资料不全、没有夹附所需的証明文件、逾期的申请或经传真/电邮提交的申请,概不受理。[上述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只用作接收証明文件,并不能用作提交申请表。]如获甄选予进一步考虑,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获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技能测试/招聘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