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 (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 ( http://www.csb.gov.hk ) 下载。申请人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亲身或以邮寄方式把申请表格连同两篇短文(注1)送达联络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为避免邮递延误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额邮票。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获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 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注2)。逾期或资料不全/并未按要求附上有关文件,包括注1列明两篇以英文及中文写作的短文,或透过传真/电邮递交的申请,或不获考虑。申请人请尽量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申请人如获甄选参加面试,通常会于截止申请日期起计十二个星期内接获通知。申请人如不获邀参加面试,可视作落选论。
注1:申请人须随申请表格夹附:(a)一篇不多于五百字的英文短文,内容有关他/她担任管理层角色时曾面对的一个困境,及他/她当时的解决方法;以及(b)一篇不多于五百字的中文短文,解释他/她为何认为自己是外展经理一职的适当人选。
注2: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七日内把所需要的文件(包括注1列明的两篇短文)邮寄至联络地址,并在信封面和证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页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申请人亦可以Word档案格式(.doc或.docx)把有关文件电邮到
[email protected],电邮内请注明网上申请编号。申请人如未夹附注1要求的有关短文或档案格式错误,其申请或不获考虑。
注3:曾于2019年6月申请外展经理一职的申请人,可再次递交报名表格作是次申请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