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 [G.F.340 ( 3/2013修订版)] 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每份申请须随附下列文件:(a) 一封补充函件,简述过往有关的训练/经验,以及在修业期间的课程习作; (b) 大学所有考试或其他符合有关专业学会认可学历的所有考试的正式成绩表副本;(c) 学位证书副本(若已取得学位);(d) 学位课程最后一学年所修读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览表(只适用于正在修读学位课程最后一年的申请人);以及 (e) 香港中学会考证书副本、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证书副本、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证书副本及其他英文公开考试(如TOEFL, IELTS, GCE, GCSE, 香港特区政府综合招聘考试等)证书副本,以显示其英文考试成绩。部门亦可要求申请人就其曾经应考的英文公开考试作出声明。
附注﹕
(i) 申请人如有电邮地址及传真号码,亦请在申请表上注明。申请人须于2020年 2月10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及上述(a), (b), (c), (d)及(e)提及的指定随附文件以邮寄或亲身方式送抵规划署。
(ii) 本文第(b)及(c)项所述的文件副本或会转交有关专业学会,以便审核申请人的学历是否符合成为该会正式会员/参加该 会专业考试/训练计划的要求。
(iii) 申请书如数据不全、逾期、或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