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
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表格,连同(i)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成绩或同等考试成绩及学历证明[见附注(2)]副本;(ii)院校所颁授的学历及专业资格的相关修业成绩及证书副本;以及(iii)相关工作经验的推荐书或工作证明副本,须于2020年1月9日或之前送达下述联络地址。除申请表外,申请人须以指定表格提供补充资料,详述其相关工作经验。该指定补充资料表格可从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网址https://www.ofca.gov.hk/en/about_us/job/index.html下载。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助理电讯督察职位」。为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写上正确地址和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在2020年1月16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证明文件副本和补充资料表格邮寄至下述联络地址,或将上述文件的扫描副本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请在电邮内或信封面、各证明文件副本及补充资料表格上每一页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逾期提交或未填妥的申请,并非以指定的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提交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没有夹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证明文件副本和补充资料表格的申请,可能不获处理。
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表格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遴选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二个星期内收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