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下载。
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连同其学历及工作经验証明文件副本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列查询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 ,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至下列查询地址或电邮至查询电邮 (
[email protected]),并在信封面/电邮内容及证明文件副本之首页上注明申请职位及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在限时内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