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临时法律顾问

律政司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6-02 23:59
月薪$60,000
 

过往薪酬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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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
(a)(i) 在香港或《律政人员条例》(第87章)第2A条及附表2所规定的任何一个认可司法管辖区内取得律师资格后,具备最少三年专业经验;或
(ii) 在香港或《律政人员条例》(第87章)第2A条及附表2所规定的任何一个认可司法管辖区内取得大律师资格和全面执业权后,具备最少四年专业经验;或
(iii) 为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 注册的外地律师,并具备最少三年专业经验;以及
(b) 在香港中学会考或香港中学文凭试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成绩达第2等级或以上,或具同等学历 (注:政府在聘任非公务员合约员工时,2007年以前取得之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及中国语文科E级的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视乎律政司的工作需要,中文能力未达所需要求的申请人亦可能获聘。
备注:
1. 申请人具备中、英以外的其他语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会占优。
2. 未具足够规定专业经验者(但律师必须于取得律师资格后具备最少一年专业经验,或大律师于取得大律师资格和全面执业权或外地律师取得专业资格后具备最少两年专业经验)亦可申请。如获取录,入职月薪将调节至低于港币60,000元但不少于港币50,000元。
3. 获取录的申请人的入职月薪将按其专业经验而定。
 

职责

负责律政司有关巩固及推广香港作为国际交易促成及争议解决法律枢纽地位的工作(包括「愿景2030 – 聚焦法治」计划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与持分者合作在香港及海外举办推广及能力建设活动;(b) 推行公众教育及参与活动;及(c) 进行法律研究。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视乎律政司的工作需要,聘用期不超过12个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币60,000 – 90,000元
(1) 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受聘人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2) 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约条款规定的有薪病假、产假或侍产假(如适用者)。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 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填妥一份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申请表格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的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一份详尽的履历,在2020年6月2日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一楼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查询电邮:[email protected])。履历应包括下列资料:(a)由中学起在公开考试中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述明考取成绩的确实日期);(b)法律学士、法律深造证书或其他法律专业考试的成绩,列出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请提供成绩单和证书副本);(c)取得律师/大律师资格的确实日期及地点;以及(d)就业纪录连同详细的职责说明。数据不齐全或不清楚的申请表不会获受理。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司,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申请人如获约见,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1至2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查询

职位编号: 43025
地址: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一楼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
电话: 查詢電郵:[email protected]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6-02 23:59
发布日期: 2020-05-12

申请摘要

临时法律顾问
律政司
月薪港币60,000 – 90,000元
电话: 查詢電郵:[email protected]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6-0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