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以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提出申请。表格可在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工作证明副本(适用于所有申请人)及修业成绩单副本或其他学历证明文件副本(适用于持有由本港以外学府颁授的学历的申请人),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述联络地址。请在信封面注明所申请职位的名称。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将不获接纳。
此外,申请人也可通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递交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把相关证书副本(如适用)及工作证明副本,邮寄到下述联络地址或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请于证明文件的副本上/电邮内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逾期递交的申请或资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申请,将不获受理。申请人如获甄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六至八个星期内接获通知。申请人如没有获邀参加面试,则视作落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