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受聘时必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政府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致力消除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与否、性别、婚姻状况、怀孕与否、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非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取录,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受聘。获聘者并非公务员,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者作进一步处理。在这情况下,只有通过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无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把修业成绩和证书的副本邮寄至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