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執行下列有關「牌照與規管事宜」或「批地文件和服務契約監管事宜」之職責:
牌照與規管事宜
(a) 領導團隊處理(i)與私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相關的發牌和監管事宜,或(ii) 與小型執業診所的豁免相關的事宜,包括巡察/突擊巡察有關處所,及發展電子牌照系統;
(b) 監督私營醫療機構或小型執業診所的質素、安全和標準,並就持牌處所的質素保證及改善提供意見;
(c) 調查私營醫療機構或小型執業診所的事故/懷疑違規和投訴個案,採取規管/執法行動,並監察其落實改進措施,協助傳達與私營醫療機構或小型執業診所事故相關的風險信息,以及向其他執法部門(例如香港警察)就涉嫌違法醫療執業行為的調查行動提供專業協助;
(d) 製作資料供醫生及診所營辦人了解診所牌照或豁免小型執業診所的申請準則和程序;
(e) 監督制訂、實施和檢討有關私營醫療機構牌照/豁免小型執業診所的申請、巡察、調查及執法的指引、實務守則和其他相關文件;以及
(f) 監督團隊處理查詢及投訴,及轄下的數據統計工作。
批地文件和服務契約監管事宜
(a) 領導團隊監管私營醫療機構有否遵行有關衞生及臨床服務、土地發展及把利潤/盈餘再投資的批地條件;
(b) 籌劃查核私營醫療機構有否遵行批地條件的巡察工作,監察對懷疑違反批地條件個案的巡查,並與相關機構跟進違規個案;
(c) 就制訂及檢討私家醫院的服務契約/補充契約提供專業意見;
(d) 制訂與新私家醫院簽訂的服務契約的監察及執法策略,並定期檢討其有效性;
(e) 監管新私家醫院有否遵從簽訂的服務契約內有關衞生及臨床服務的要求,按需要進行實地審核,並辨識及與相關機構跟進懷疑違反服務契約的情況;以及
(f) 就發展新私家醫院相關的新措施提供專業支援和評估。
聘用条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一般將按為期1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37,085元另加約滿酬金。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爲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485 章)的規定爲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如受聘少於12個月,受聘人可享有的有薪年假將按比例計算。受聘人亦可享有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 (或代替假日) 、産假/侍産假及疾病津貼。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準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 (7/202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遞交申請,必須使用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述相關工作經驗、學歷、專科訓練的完成進度,以及註明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61章)的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編號。請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可證明其達到所需學術成績的文件證明副本(例如成績單、修業證書等)送達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合約高級醫生(私營醫療機構)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申請後一星期內把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表格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询
职位编号: 45204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电话: 2961 8609
预定申请日期 2099-12-31 23:59
发布日期: 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