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成員

日期: 2016-01-29 17:01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已委任李惟宏、沈施加美和鄧宛舜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的新委員。

  此外,現任成員傑大衛和陸地博士,亦獲再度委任。

  所有任期為兩年,由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九日)表示:「常委會憑?各成員的專業背景和專業知識,為改善公司法以加強企業管治和方便營商作出貢獻。常委會一直提供重要的意見,讓香港的公司法得以與時並進,配合我們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衷心感謝行將卸任的白士文、陳仲尼和黃天祐博士在過去六年對常委會所作出的貢獻。」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修訂,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由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起,常委會的委員名單如下:

莊施格(主席)
布立邦
陳翊庭
蕭大衛教授
葉靜思
傑大衛
林學沖
李惟宏
John Lowry教授
陸地博士
伍成業
包凱
沈施加美
鄧宛舜
余嘉寶
容韻儀

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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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林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集團監管事務總監

簡賢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席法律顧問

楊以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首席律師

鍾麗玲
公司註冊處處長

黃小雲
破產管理署署長

何宗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務事務)

盧偉正
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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