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開拓中東市場

日期: 2024-04-24 14:30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熙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開拓中東市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對家族辦公室作出具體定義(例如會否訂立最低資產門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目前在香港設立的家族辦公室中,有多少個是來自中東地區,以及其在港投資的金額佔所有在港設立的家族辦公室的整體投資金額的比例為何;有多少個中東地區的家族辦公室計劃在港營運;
 
(三)第(二)項所述來自中東地區在港設立的家族辦公室中,有多少個屬於經投資推廣署轄下的FamilyOfficeHK專責團隊直接促成;
 
(四)第(三)項所述的專責團隊就中東市場的相關工作涉及的架構、人手編制及實際人手為何;為吸引中東地區的資金,當局有否設立針對性的撥款及增撥人手以作重點宣傳;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就吸引中東地區的資金而為個別相關政府部門制訂績效指標,例如每年需要(i)接觸的目標客戶數目、(ii)舉辦的活動數目、(iii)吸納的資金金額,以及(iv)吸引在港設立的家族辦公室數目;及
 
(六)鑑於據悉,內地一些城市設有獎勵制度鼓勵介紹人招商引資,並分別在投資者投入資金後及有關政府產生實際稅收後等不同階段發放獎勵金予介紹人,做法甚具成效,當局會否研究有關做法,以鼓勵第三方積極為香港引入中東地區的家族辦公室;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投資推廣署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家族辦公室一般指負責為超高資產淨值人士(通常指擁有可投資資產淨值最少3,000萬美元的人士)處理家族資產的日常管理和行政的私人公司。家族辦公室一般有兩種類型:單一家族辦公室(為單一超高資產淨值家族提供服務)和聯合家族辦公室(為多個超高資產淨值家庭提供服務)。
 
  根據《2023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為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管理的指明資產總值如達最少2.4億港元,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二)及(三)根據投資推廣署委聘的顧問所作研究並於今年三月公布的結果,估計在二○二三年年底約有2 700間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港營辦,當中超過一半由資產超過5,000萬美元的超高淨值人士成立。投資推廣署的家族辦公室團隊(專責團隊)為有意到港發展的家族辦公室及超高淨值人士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專責團隊自二○二一年六月成立至二○二四年三月底合共接獲超過650個在香港成立家族辦公室的查詢(包括約40個來自中東的查詢),並有136間家族辦公室(其中九間來自中東)表示正準備或已決定會在港設立或擴展業務。
 
  專責團隊已協助64間家族辦公室在港設立或擴展業務(其中49間來自內地、八間來自亞太地區、四間來自北美,以及三間來自歐洲,暫未有來自中東的家族辦公室)。在港家族辦公室無須向政府申報其資產規模,政府沒有備存相關數字。
 
(四)、(五)及(六)按二○二二年《施政報告》所訂的績效指標,政府的目標是在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間,吸引至少共1 130間企業在港開設或擴展業務。在二○二三年,投資推廣署已協助382間企業(包括四間中東企業)在港開設和擴展業務,較二○二二年增加百分之二十七。投資推廣署會繼續全力吸引內地和海外(包括中東)企業來港投資,以達致績效指標。
 
  在家族辦公室方面,政府的目標是在二○二五年年底前協助不少於200間來自任何地區的家族辦公室在港設立或擴展業務。專責團隊有信心達致該績效指標。在二○二三年,專責團隊在香港、內地和海外(包括東南亞、中東、歐洲、美洲及澳洲)舉辦了超過150場不同形式的投資推廣活動(例如圓桌論壇、研討會、會議、傳媒訪問和外訪等),以親身互動的方式向目標客戶群推廣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中心樞紐的競爭力和獨特優勢。專責團隊已在北京、布魯塞爾、迪拜和新加坡設立辦事處,並計劃在內地(例如上海)增加人手,說好香港故事並推廣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中心樞紐的競爭力。專責團隊亦會聯同香港駐各地經濟貿易辦事處,在不同主要城市舉辦以家族辦公室為主題的圓桌論壇。
 
  專責團隊現時有17個職位,包括一名環球總裁、一名環球副總裁、六名高級副總裁、兩名副總裁、一名高級行政經理及六名駐內地或海外地區主管;其中一名主管負責有關中東家族辦公室的事宜,與香港駐迪拜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投資推廣人員合作,吸引中東家族辦公室來港落戶。政府暫未有計劃就介紹家族辦公室來港設立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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