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6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對多項成文法則作出雜項修訂,並藉此機會對多項成文法則中不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條文或提述作出簡單直接的適應化修改或修訂,以及廢除若干成文法則中過時的條文或提述。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在二○二二年牽頭進行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優先處理法律適應化修改,以及整合法律和廢除過時的法律。律政司已分別在二○二四年和二○二五年代表不同政策局提交兩條綜合條例草案,以集體方式處理法律適應化修改。律政司提出是次《條例草案》的立法建議,配合其他由有關政策局適時提出的條例草案或附屬法例修訂,有望可達成在本屆政府任期結束前完成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的目標。
是次《條例草案》的建議修訂多屬輕微、技術性及無爭議,但對更新或改善相關成文法則大有幫助,建議修訂大致可分為兩類:分別是由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而衍生的修訂,以及其他屬該檢討以外的修訂。其中包括修改多項成文法則中對「官方」、「總督」、「女皇陛下」、「國務大臣」、「聯合王國政府」、「外地」或「海外」和有關「英聯邦」及英國法例的提述等,以及更新或修訂部分條例或附屬法例中的文本、提述或用語等。此外,《條例草案》也廢除若干過時的成文法則或當中的條文或提述,並對部分成文法則作出輕微或技術性的雜項修訂。
律政司已於上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發出資料文件,介紹納入《條例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議。有關政策局及獨立機構亦已諮詢相關持份者,他們對修訂建議並無異議。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二十六日刊憲,並於七月八日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