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莊豪鋒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本港近年電訊及網絡詐騙案猖獗,偽冒短訊及社交平台上的虛假廣告長期泛濫,騙徒手法日新月異,不少市民因而蒙受巨額經濟損失,而受害者在追討相關賠償時,往往面對成本高昂且繁複的民事法律程序,以致難以成功索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研究就電訊及網絡詐騙案制訂一套統一且簡化的民事資產追討程序,以減低受害者的索償成本;
(二)會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經驗,立法訂明電訊商及社交平台在電訊及網絡詐騙案中的法律責任(例如篩查可疑短訊及停止詐騙相關用戶的服務),以及所需承擔的賠償責任;及
(三)會否強制本地電訊商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從網絡源頭即時攔截大量發出的詐騙短訊及可疑來電,並訂明有關詐騙案的受害者可向未有遵從規定的電訊商追討損失?
答覆:
主席:
基於電訊服務及網絡通訊(包括社交媒體及即時通訊軟件)的普及,騙徒利用電話及網絡進行詐騙成為全球趨勢。香港作為區域通訊樞紐,政府高度重視香港電訊制度的安全及高效運作,並在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及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後,採取跨部門合作模式多方面打擊詐騙。根據香港警務處(警方)提供的數字顯示,雖然二○二五年的騙案數字仍錄得約共四萬三千宗,但較二○二四年輕微下跌約百分之三,是自二○一九年詐騙案數字逐年上升後首次出現下跌的情況,而損失金額由約92億元減少至約81億元,跌幅約百分之十一,可見政府各部門致力打擊詐騙的成效。就規管電訊服務提供者(即電訊商)方面,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獲《電訊條例》(第106章)賦權規管電訊商,除了按照《電訊條例》進行規管外,通訊局亦不時根據電訊市場的發展及警方提供最新的詐騙趨勢,檢視及更新牌照條款及業務守則,確保對電訊商的規管能與時並進。電訊商必須遵守有關法例要求、牌照條款及業務守則,如有違反,通訊局可根據《電訊條例》施加罰則。
就莊豪鋒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警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和司法機構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第一,在源頭堵截可疑電話及網站方面,通訊局已於二○二二年根據《電訊條例》在電訊商的牌照中加入條款,清晰列明電訊商必須按執法機關提出的要求,盡快封鎖或停止懷疑涉及詐騙活動的電話服務及網站。就此,警方和電訊商亦已成立機制,截至今年五月底,電訊商已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封鎖或停止超過11萬個網頁連結和超過一萬四千個電話號碼。
第二,在偵測打出電話或發出短訊的可疑模式方面,通訊局於二○二三年四月制定業務守則,電訊商必須監察自其網絡打出的電話及發出的短訊,一旦發現某電話號碼於短時間內打出大量電話或發出大量短訊,便會暫停該電話號碼的電訊服務。現時各電訊商已經利用不同技術例如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等進行監察。截至今年五月底,約有159萬個本地電話號碼的電訊服務因此被暫停。
第三,在減低受害者的損失方面,警方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銀行業界推出多項聯合打擊詐騙措施,包括在二○二三年五月起推行「騙案預警」計劃,主動識別騙案的目標受害人,說服他們停止轉帳予騙徒。由計劃推行起至二○二六年三月,警方成功勸阻7 987宗騙案,阻截損失逾7.8億元。警方亦已於二○二五年十月推出「防騙視伏App」新功能,包括自動更新用戶的數據庫、新增舉報種類,包括短訊、即時通訊軟件等,並利用人工智能技術透過分析市民舉報的可疑網址及網站截圖,偵測假冒的銀行、速遞、投資平台等,並將有關網頁即時納入資料庫,為所有用戶作出封鎖。
至於追討損失(包括電話及網絡詐騙所引致的損失)的民事法律程序,視乎所涉款額,市民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聆訊以較不拘形式的方式進行,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相對快捷和費用較低的途徑,解決申索額較低的民事訴訟。司法機構一直積極竭力加快法庭程序,各級法院的大部分民事案件在過去數年均能持續達到目標輪候時間。至於以商業機構(例如電訊商和銀行)作為服務提供者向詐騙受害者提供賠償(即共同責任賠償)的做法在其他地區並不普遍,而有關做法牽涉多項複雜的議題,包括如何釐清騙案損失的責任、會否減低市民對騙案的警覺性、會否窒礙正常商業運作等,賠償的程序亦可能冗長,而賠償的門檻亦非簡單直接,例如賠償的申請必須經過詳盡的調查,假如電訊商證明其已履行客戶盡職審查的責任,便無需向詐騙受害者作出賠償。再者,現時未有確實數字顯示共同責任賠償安排的成效。事實上,正如我剛才分享的數據顯示,我們認為香港透過上述跨部門及電訊商以官、商、民協作打擊詐騙的措施能發揮一定成效。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詐騙案件的趨勢及手法,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加強打擊電話及網絡騙案的措施,以保障市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