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提升處理青馬管制區事故的能力

日期: 2026-06-24 11:42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偉江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本年初至今,青馬管制區(包括青馬大橋及相連的高架引道/匝道)發生多宗嚴重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使用者及管制區工作人員傷亡。有意見認為,由於青馬管制區部分道路欠缺足夠寬度的路肩,一旦出現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駕駛者和處理事故的工作人員便缺乏緩衝迴避空間,令他們面對安全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發生在青馬管制區的交通事故宗數、事故位置及事故造成受傷及死亡人數分別為何;

(二)政府當局於本年六月十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運輸署已訂明處理交通事故的服務要求,包括營運人員抵達現場、救援車輛到達現場,以及行車道重新開放等具體時間,當局與營辦商簽訂的合約中訂明的詳細服務標準、反應時限要求及相關指標分別為何;過去三年,當局就營辦商服務標準和作業規範進行了多少次監察或巡查,以及當局如何衡量營辦商是否達標;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現時青馬管制區營辦商給予營運人員處理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的標準工作程序及指引不足,亦未必配備有防撞裝置的車輛,當局及管制區營辦商會否就管制區發生事故的風險再作評估,並設立一套安全的應急管理系統,就不同情況下訂定相應的標準作業程序及應對措施,以及加強對相關營運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現時青馬管制區於俗稱龍門架的交通指示牌顯示相關警告燈號,當局會否計劃要求營辦商於青馬管制區的路面及隧道的不同位置,增設更多視覺警示系統及設備(例如投影裝置、閃光燈牌等),以加強駕駛人士對前方車輛故障及交通事故的警覺;如會,相關設施的種類、數量及裝設的時間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意見認為最近多宗嚴重交通事故顯示,市民在缺乏路肩的快速公路上遇到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時欠缺應對意識,當局會否向駕駛者及市民提供更多事故處理指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視管制區的交通安全以及管制區營辦商(營辦商)工作人員的執勤安全。運輸署持續與營辦商保持緊密溝通,並監督各項安全指引的落實情況,同時定期檢視相關指引內容,以確保管制區的運作安全。就林偉江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香港警務處後,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即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於青馬管制區按路段劃分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傷亡人數載列於附表。

(二)運輸署已在與營辦商的合約中訂明處理交通事故的服務要求。就青嶼幹線上層而言,營辦商的人員必須在得知事故發生後的五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隨後,輕型救援車或中/重型救援車須分別於第一名營運人員抵達事故現場後的六分鐘及12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至於重新開放行車道的時限則視乎需移走的車輛種類而定,私家車和電單車須在救援車輛到達事故現場後的五分鐘移走,輕型貨車、中型貨車、小巴及單層巴士須在救援車輛到達事故現場後的八分鐘內移走,雙層巴士、重型貨車及掛接式車輛則須在救援車輛到達事故現場後的12分鐘內移走。

  運輸署對營辦商設有一套有效和完善的監察機制。署方恆常派員前往青馬管制區進行實地監察,確保事故處理程序嚴格遵守協議所訂的服務標準。運輸署同時透過實地巡視、檢閱交通事故的詳細報告,以及審核營辦商每月提交的報告,嚴格監督營辦商的服務表現。運輸署在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的三年間共進行了超過700次實地巡視,以及共審核了431份交通事故報告,並核實營辦商有否按既定程序及標準處理交通事故。除此之外,運輸署亦會審閱交通事故閉路電視片段,以檢視營辦商前線人員的實地操作、應變協調及安全意識,從而更全面評估其實際服務水平表現。

(三)運輸署十分重視營辦商前線工作人員的執勤安全。現時營辦商已有清晰的指引指導管制人員處理不同交通事故的程序。為進一步加強對前線人員的保障,署方早前與營辦商完成全面檢討,並落實多項改善措施,包括當發現交通事故時,營辦商除會即時調派巡邏車前往現場外,按新修訂的常規程序,亦會一併派遣配備防撞緩衝裝置的護航車到場,為現場人士提供協助和保護屏障。營辦商亦額外配備了一輛護航車,配合巡邏車共同執行安全保護措施,進一步提升事故應變能力。

  在內部管理和培訓方面,營辦商於五月中為所有地面工作人員再舉行了簡報會,加強安全意識及確保員工嚴格遵守相關指引。營辦商在每更份開始前的簡報中,會重複提醒相關營運人員遵守安全指引。營辦商亦已重組日常培訓計劃和實地演習,強調在行車道上職業安全的重要性。此外,營辦商的管理人員除審閱書面事故紀錄外,會透過覆核閉路電視片段,審視職員在處理交通事故時的表現。運輸署會持續監督營辦商落實以上的內部管理及培訓工作並持續檢視。

(四)現時,青馬管制區的可變信息顯示屏系統及行車線管制燈號可因應環境光暗變化而自動調節光度,在陽光猛烈的日子,採取最高的光度讓駕駛者可以更清晰看見有關信息。而警示信號燈和可變信息顯示屏的設置,讓駕駛者有足夠時間留意相關的交通事故信息。

  為提高駕駛者對路面突發情況的警覺性,運輸署已擴大警示信號燈的啓動範圍。新安排的啓動範圍會比現行安排向前延伸一個龍門架,並同時覆蓋事故相鄰車道的前方燈號,以提供更早的預警。此外,在新安排下,當青嶼幹線發生事故時可變信息顯示屏會明確指出受影響的行車線。

  除視覺警示以外,在緊急情況下,長青隧道將會無間斷地進行隧道插播。另外,運輸署和營辦商亦正陸續在護航車和巡邏車上加設警示燈或額外閃爍燈,加強警示後方車輛的果效,多管齊下保障前線人員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五)為提高道路使用者在交通事故時的意識和警覺性,《道路使用者守則》已為駕駛者提供在處理途中壞車及緊急事故的指示。一般而言,駕駛者應先顧及自身安全,立即亮起危險警告燈,以警告其他駕駛人士。如有可能,應把壞車駛離行車道。除非肯定自己和乘客都可安全地離開行車道,並可在安全地方等待救援,否則不應離開壞車,並應繼續扣上安全帶。如已離開壞車,切勿留在行車道上或站在壞車前後,以及務必對駛經的車輛保持警覺。

  此外,運輸署一直聯同道路安全議會及香港警務處進行不同的宣傳及教育活動,包括透過社交媒體及講座等多種方式,向駕駛者宣傳於道路上發生事故的處理方法,加強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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