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修訂《調解條例》(第620章)的建議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今日,我會向各位匯報有關提升香港調解規管制度這項政策措施的最新進展,並就政府擬修訂《調解條例》(第620章) 的建議,徵求委員的意見。
背景
為深化調解文化,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策略性定位,行政長官在過去三年的《施政報告》中,均強調要加強規管調解專業的認證和紀律事宜。
為此,律政司於二○二四年成立了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於同年就調解專業規管框架完成了全面及有系統的檢視,並提出初步建議。本委員會曾於二○二五年六月的會議上進行討論,當時委員普遍對工作小組提出的初步建議表示支持。
工作小組的建議
律政司在整合意見後,於二○二五年九月就初步建議諮詢持份者,隨後由工作小組敲定了七項建議,以完善相關規管制度,推動調解普及化、國際化和專業化,提升香港調解服務的專業水平和競爭力,同時回應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加強調解專業認證和紀律事宜制度規管的政策措施。有關建議的重點載於討論文件,建議全文則載於討論文件的附件I,兩者均已於今年六月向公眾發布。
律政司歡迎並採納工作小組敲定的七項建議。這些建議與早前工作小組提出的初步建議方針一致,主要有三個核心要點。
第一,參考國際調解發展趨勢及本地發展需要,調解在香港將繼續作為一項非持牌活動,調解員無須受強制發牌或認證制度規管。有能力、有興趣的人皆歡迎參與調解工作,無須受制於強制的規範,這有助推動調解國際化,維護調解作為自願且靈活的爭議解決機制,亦有利於促進公眾在日常生活中運用調解技巧。
第二,調解員不受強制發牌規管當然不等於調解員沒有認可或不受規管。這一方面,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調評會)將繼續以擔保有限公司形式運作,履行其作為由業界主導的調解資歷認可及監管機構的角色。
第三,為鞏固香港調評會的領導地位,透過修訂《調解條例》,賦予香港調評會權力,在特定情況下為當事人委任調解員,協助爭議方先嘗試展開調解,有利調解普及化。配合推動一系列措施,包括香港調評會更新《香港調解守則》、積極準備優化投訴及紀律處分機制和加強國際協作等,這些都將有助調解專業化。
以下,我將報告落實工作小組建議的最新進展。
《調解條例》的修訂及持份者諮詢
為落實工作小組敲定的第三項建議,政府建議對《調解條例》提出立法修訂,以達致以下主要效果。
第一,賦權決定調解員人數:如調解協議當事人未能議定調解員人數,任何一方均可向香港調評會提出申請,由其決定調解員的人數。
第二,賦權委任調解員:如調解協議當事人未能就調解員人選或委任程序達成共識,或已同意的委任程序未被執行,任何一方均可向香港調評會提出申請,為當事人委任調解員。
第三,增設保密原則的例外情況:一方面容許當事人在提出上述申請時,可以向香港調評會披露相關的調解通訊而不違反《調解條例》下調解通訊保密的要求;另一方面,香港調評會如履行上述擬議法定權力而披露調解通訊,亦不違反《調解條例》下調解通訊保密的要求。
香港調評會於二○一二年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註册,創會成員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及香港和解中心。目前,香港調評會的機構成員已增至超過10位。自成立以來,香港調評會一直是具領導地位且由業界主導的調解資歷評審及監管機構。香港調評會負責制定調解員及培訓課程的認可標準,就成為認可調解員和成為認可培訓課程的申請進行評核,並監管認可調解員。目前,香港調評會的名冊上有超過2 000名認可綜合調解員及超過350名認可家事調解員。此外,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版本)》,當爭議各方未能就調解員人選達成共識,香港調評會將為爭議各方委任調解員。上述建議將賦予香港調評會正式認可及法定委任權力,從而鞏固其獨特地位。
這項《調解條例》的修訂建議將有效理順調解程序,避免因調解員的委任問題導致程序停滯,從而提高案件管理效率,這對具時間敏感性的爭議尤為重要。長遠而言,這將進一步鼓勵社會各界善用調解。
在諮詢工作方面,律政司於二○二六年六月至七月期間,就《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擬稿的主要條文進行了持份者諮詢。持份者普遍支持該建議,並認同在特定情況下賦予香港調評會法定委任權將有助於理順調解的開展,能對現有調解框架帶來實質提升。
落實其他建議的進展
在推動修訂《調解條例》的同時,律政司一直與香港調評會緊密溝通,亦很高興看到香港調評會已採取積極措施,落實工作小組的其他建議。
首先,在更新專業守則方面,香港調評會已完成《香港調解守則》的檢視,並於今年四月發布了更新版本。更新版本回應了近期調解實務及科技方面的發展,並進一步提高對調解員專業標準的要求。未來,香港調評會將全面主導、檢視、管理和執行《香港調解守則》,以確立一致的專業標準。同時,香港調評會亦已更新了《調解協議範本》,供當事人及調解員自願採用,以發揮《香港調解守則》的最大效用。
在優化投訴及紀律處分機制方面,香港調評會正積極準備檢視相關程序,以加強執行《香港調解守則》。為了增強透明度及公眾對調解服務的信心,香港調評會亦將在充分遵守保密原則的前提下,研究在其網站公布紀律調查結果。
在國際協作方面,香港調評會將積極參與全球有關爭議解決的討論,在國際層面上大力推廣香港的調解專業。
結語
視乎委員的意見,政府將於今年內提交《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並繼續與香港調評會及業界保持良好溝通,推進落實相關建議措施,鞏固香港作為調解之都的地位。
我期待今日聽取各位委員的寶貴意見。謝謝主席及各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