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雪茄罪成判囚

日期: 2026-07-14 16:40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雪茄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七月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七歲從荷蘭阿姆斯特丹經卡塔爾多哈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八點八公斤未完稅雪茄,估計市值約三十萬零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七千七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雪茄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雪茄,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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