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宣布再度委任黃友嘉博士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任期兩年,由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黃友嘉博士自二○一二年開始擔任該委員會主席。
四名現任成員亦再獲委任兩年,他們是潘兆平、梁芳遠、蔡關穎琴及馮孝忠。
另外兩名新委員朱賢昌及高朗,同獲委任兩年。
由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主席:
黃友嘉博士
委員(代表僱員):
潘兆平
梁芳遠
朱賢昌
委員(代表僱主):
蔡關穎琴
馮孝忠
高朗
官方委員:
勞工處助理處長(負責欠薪保障事宜)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負責處理破產事宜)
破產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師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成立,主要負責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