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十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兩宗入境旅客販毒案件,檢獲約兩公斤的懷疑可卡因和約三公斤的懷疑大麻花,估計市值約一百九十萬元,並拘捕兩人。
首宗案件中,一名二十五歲的內地男旅客昨日由馬來西亞檳城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約兩公斤的懷疑可卡因。該名男子隨即被拘捕。
第二宗案件中,一名三十六歲的內地男旅客於昨日從柬埔寨金邊經泰國曼谷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替他進行清關時,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約三公斤的懷疑大麻花、兩款含有懷疑第一部毒藥產品及三十八支未完稅香煙。該名男子隨即被拘捕。
首宗案件的被捕男子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而第二宗案件的被捕男子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一項管有應課稅品罪、一項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應課稅品罪和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兩宗案件將於明日(十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