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統計處公布2014/15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及重訂消費物價指數基期(附圖/短片)

日期: 2016-04-29 15:30
  政府統計處今日(四月二十九日)發布「2014/15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的結果,並介紹最新重訂基期後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

  政府統計處副處長梁坤志今日在記者會上說,該處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住戶開支統計調查」,以提供最新資料用作重訂消費物價指數的基期。把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所得的住戶開支模式資料,與政府統計處每月進行的「按月零售物價統計調查」所搜集的物價變動數據結合,便可編製每月的消費物價指數。

  現有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是根據在二零零九至一零年進行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所得的開支模式而編製。隨?最新一輪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進行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完成,政府統計處在參考統計調查的結果後已重訂消費物價指數的基期,並更新指數數列的開支範圍及權數。

  香港每五年重訂消費物價指數基期的做法,與國際標準及慣例相符,並確保用作編製消費物價指數的權數,足以準確反映最新的住戶開支模式。

  梁坤志說:「為了維持各項消費物價指數數列的可比性,重訂基期後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仍然是較低開支範圍的住戶,佔全部住戶約50%。這些住戶在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的新基期內,每月平均開支為5,500元至24,499元。」

  「重訂基期後的『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屬中等開支範圍的住戶,佔全部住戶約30%。這些住戶在同一基期內,每月平均開支為24,500元至44,499元。」

  「至於重訂基期後的『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則屬較高開支範圍的住戶,佔全部住戶約10%。這些住戶在基期內的每月平均開支,在44,500元至89,999元之間。」

  政府統計處編製不同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可反映消費物價轉變對不同開支組別的住戶的影響。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根據較低、中等及較高開支範圍的住戶的消費模式而編製,「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則是根據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涵蓋的所有住戶的整體開支模式而編製,反映消費物價變動對整體住戶的影響。

  代表不同商品/服務項目在住戶總開支中所佔比重的消費物價指數開支權數,已經更新(見附表一)。

  與二零零九至一零年比較,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權數的最大變動在於「住屋」。梁坤志說:「『住屋』的開支權數在所有消費物價指數數列皆見上升,幅度為1.6至3.8個百分點,主因是私人房屋租金在過去五年間普遍上升。」

  至於「食品」方面,權數在綜合、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數列都有所下跌,原因是基本食品的開支比重下跌;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食品權數有較明顯跌幅,這是與「住屋」比重有較大增幅有關。另一方面,「食品」的權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則上升0.7個百分點,主要是由於外出用膳的開支比重有較顯著的升幅。

  「交通」的權數在各項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均減少了,幅度為0.1至0.8個百分點。

  至於「衣履」方面,權數在所有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均減少了0.03至0.5個百分點不等。

  「雜項服務」方面,權數在綜合、甲類及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下跌了0.1至0.3個百分點,主因是學費的開支比重跌幅相對較大。另一方面,權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則上升0.3個百分點,主要是由於旅遊的開支比重有0.5個百分點的升幅。

  「耐用物品」方面,權數在各項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均下跌了0.3至0.9個百分點,主要是鐘錶、照相機及光學用品的開支比重下跌所致。另一方面,由於智能電話及平板電腦等科技產品日趨普及,資訊科技及電訊設備在消費物價指數中的開支比重則明顯有所增加。

  「雜項物品」的權數在各項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均減少了,幅度為0.5至0.7個百分點,當中多項雜項物品組別的開支權數均錄得跌幅。然而,「雜項物品」中藥物的開支權數在各項消費物價指數中均有所增加,這相信與香港人的健康意識不斷提高有關。

  「電力、燃氣及水」的權數在各項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均減少了0.3至0.5個百分點。

  「煙酒」的權數在綜合、甲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均減少了,幅度為0.03至0.2個百分點,主要是香煙的開支比重下降所致。權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則輕微上升0.01個百分點,主要是由於洋酒的開支比重上升。

  最新一輪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在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期間進行。約有6 800個住戶參與,回應率達72%。

  梁坤志說:「2014/15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在得到抽樣選中住戶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下順利進行。我們十分感謝這些住戶,以及持續向我們提供物價資料的零售商店及服務行業商號。由於他們的通力協助,消費物價指數的素質才得到保證。」

  重訂基期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份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份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及其按年變動率,載列於附表二。其後月份的新基期指數,將會在未來的新聞稿及消費物價指數月報中發表。

  與舊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為基期)比較,新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普遍顯示較小的按年升幅。這是因為當各類商品及服務的價格出現變動的時候,住戶傾向購買多些價格升幅相對較小(或價格跌幅相對較大)的商品和服務,以替代那些價格升幅較大(或價格跌幅較小)的商品和服務。

  梁坤志說:「雖然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為基期及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的按年變動率的幅度有些微不同,但在二零一五年第四季至二零一六年首季,四項新消費物價指數數列所反映的消費物價上升的大體趨勢,與舊消費物價指數數列所顯示的一樣。」

  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為基期的舊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將會與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的新消費物價指數數列,繼續按月同時編製及發表,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止。

  《2014/15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及重訂消費物價指數基期》的詳細報告,已經出版,用戶可在政府統計處網站(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90_tc.jsp?productCode=B1060003)免費下載。

  有關更詳細的統計資料的查詢,可與政府統計處價格分析及研究組聯絡,電話3903 7384或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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