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食水含鉛事件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日期: 2016-07-11 18:12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七月十一日)下午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食水含鉛事件的開場發言: 主席: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公布後,房委會隨即於六月三日召開會議,聽取委員對調查委員會報告的意見,以及討論下一步工作。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就調查委員會報告的跟進工作可大致歸納為三方面:   首先,就是改善房委會的品質監控制度。事實上,在去年七月食水含鉛超標事件發生後,房委會已隨即成立「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為房委會來一次全面的自我「體檢」。檢討委員會於今年一月完成最終報告,並提出共五項建議,以改善既有監管制度。房委會現已全面落實檢討委員會提出的改善措施,從合約要求、物料運送與核對、施工監督,以至完工檢測等多方面,都加強了對承建商和分判商的監察,以及對工程物料(包括焊接物料)的監控和檢測。調查委員會對房委會這些改善措施亦予以肯定。為確保所落實的改善措施不會淪為虛文,房委會會不時檢討對建造工程品質和安全保證的監控制度和成效,監督措施得到切實執行。   此外,要全面改善房委會的監控制度,除了水質的問題外,我們亦須檢視房委會在建築工程其他方面,有甚麼可以改善的地方。就此,房委會正研究加強對建築物料的風險評估和管理,檢視工程項目中的物料及部件,進行風險評估,並為不同的風險級別,在建築合約和施工層面上,制訂相應的管理及監控措施。這些屬於持續工作,房委會會透過轄下相關的小組委員會跟進,並督導房屋署落實執行。   第二,就是加強員工對風險的意識和認識。自食水含鉛超標事件發生後,房委會已採取措施,增強員工的相關風險意識和知識。作為房委會主席,我亦發信所有房屋署員工,要求房屋署從今次事件汲取教訓,提升署內重視安全及品質控制的文化,時刻對各種風險保持警覺。   最後,就是聯同水務署進行跟進工作。調查委員會報告中有部分建議涉及房委會參與水務署的工作。房委會會積極參與,包括就工程規格、潛在危險和污染的鑑定,以及「水安全計劃」方面的工作,確保完全符合水務監督的要求。   調查委員會建議政府應主動為所有公屋屋邨再安排食水測試。發展局成立的國際專家小組正進行研究,以盡快提出一套適合香港實際情況而涵蓋水樣本取樣規程、適當的含鉛量水平和驗水結果須採取行動的界線等的方案。待國際專家小組提出方案後,房委會必定會全面配合政府的跟進工作。   除了房委會外,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亦提到涉事承建商在公屋食水含鉛超標事件上的責任。事實上,房委會在事件發生後便一直按合約進行各方面的追究。除了要求承建商安裝臨時樓層供水系統和濾水器、更換喉管、提供水費資助和履行合約保證外,去年九月及十一月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基於當時的資料,對四個涉事承建商(註一)實施規管措施(註二)。我們現正就調查委員會報告中有關承建商的內容作詳細分析,再整理文件,提交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討論,以考慮是否須作進一步跟進。   主席,房委會最迫切及首要的工作是確保受影響的屋邨居民有安全的食水供應。就此,我們曾就十一個受影響公屋項目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供水車、水箱和街喉、供應樽裝水、要求有關承建商安裝臨時樓層供水系統和濾水器,並在兩年內更換濾芯,以及要求承建商更換不合規格的喉管。我們亦一直透過不同的渠道,包括記者會、新聞公報,以及發放給立法會和房委會的文件,向各位議員及公眾匯報各方面的跟進工作,包括為所有公共屋邨驗水、為受影響居民提供的紓緩措施、以及對涉事承建商的跟進工作等。   當前最重要的事項,是為十一個受影響的公屋項目換喉,以徹底解決食水含鉛超標的問題。承建商已於今年三月開始進行公用地方的換喉工程。工程開展至今約四個月,進度大致理想。房委會已要求承建商加強與居民的溝通,以及減少工程期間對居民造成的不便,例如盡量縮短停水次數和時間。   待公用地方的換喉工程完成後,我們會開始入屋換喉。由於住戶單位內的裝修和一些水喉管走線變化極大,進行單位內的換喉工程牽涉各種複雜的技術問題。房委會一直與承建商就入屋換喉的安排進行商討,亦要求他們就不同單位的情況擬備一些方案。房屋署亦已就各種涉及水務監督執法的問題,包括就單位內各種情況的處理方案,與水務署商討及提交水務監督考慮。在敲定單位內工程的詳細計劃前,我們必須通盤考慮和平衡不同方案所帶來的影響,包括水務監督的執法問題、單位內的裝修和布置、對居民造成的不便(包括停水次數和時間、居民須安排時間讓承建商進行工程)等,務求處理好相關事宜,盡快完成更換所有不合規格喉管的工程。   多謝主席。 註一:瑞安承建有限公司、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保華建築營造有限公司及有利建築有限公司。 註二: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於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及十一月六日公布,在名冊管理層面對承建商實施規管措施。詳情如下: (a)房委會不會考慮四個承建商(及兩間關聯公司)自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起房委會發出的新建工程合約的標書。有關期限分別如下︰ (i)瑞安承建有限公司:八個月(涉及八次投標機會); (ii)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中國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和保華建築營造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保華建築有限公司):十個月(涉及十一次投標機會);及 (iii)有利建築有限公司:十二個月(涉及十二次投標機會)。 (b)由二○一五年十月一日起,將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瑞安承建有限公司及有利建築有限公司從房委會優質承建商名錄組別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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