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暑期實習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支付的津貼、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及╱筆試。
(G) 就修讀課程最後一年的學生而言,只會因其所屬院校規定實習為修畢有關課程之必要條件時,方考慮有關申請。
(H) 本計劃之應徵者,屬《最低工資條例》定義下之「實習學員」或「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獲豁免最低工資要求。應
徵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必須為正在修讀由《最低工資條例》附表1指明的本地教育機構提供的全日制經評審專上程度課程(學士學位、副學士學位或高級文憑等)或正在修讀學位的非本地學術資格的全日制教育課程的學生;
● 若為「實習學員」,應徵者之申請必須獲所屬教育機構認可,而申請之工作必須為該教育機構向應徵者提供之課程中的必修或選修部分;或
● 若為「工作經驗學員」,應徵者必須於開始受僱時未滿26歲,並須提供法定聲明,以核實其人不曾於同一公曆年開始另一段獲豁免學生僱用期。
獲聘之應徵者必須就上述條件提供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