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非公務員合約律師

政府產業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13 23:59
月薪$49,35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 (b)在取得專業資格後,具備最少四年土地及物業轉讓的經驗; (c)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及 (d)能操流利英語及廣東話。 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備註:
 

職責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負責以下工作﹕ (a)就購置,出售和出租政府物業的相關土地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b)起草,審閱和批准本署內與土地相關的文件,包括招標文件、許可證、租賃協議、買賣及轉讓協議、承諾書等文件;以及 (c)負責執行不時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十二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49,355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整個合約,及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另本署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須夾附其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申請手續

(a)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1/2011修訂版)),並於2012年4月13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一份詳盡的履歷連同一封應徵信(信內詳細列明認為自己適合出任本職位的理由),送交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三十一樓政府產業署人事部。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 (i)法學士、香港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學專業證書考試、律師會檢定資格最後考試或其他認可司法管轄區的對等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 (ii)取得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以及 (iii)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b)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c)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履歷及又或者履歷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未附上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處理。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亦將不獲處理。 (d)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1672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三十一樓政府產業署人事部
電話: 25947751/25947606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13 23:59
刊登日期: 2012-03-30

申請摘要

非公務員合約律師
政府產業署
月薪港幣49,355元
電話: 25947751/25947606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4-1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