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師負責以下其中一個範疇的工作:(a)香港認可處-為推行認可計劃提供技術及行政協助,特別是需要電力、電子或機械測量或工程專業知識的範圍;統籌和執行實驗所、認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的實地評審工作。(b)標準及校正實驗所-在標準及校正實驗所轄下的一所或多所實驗所,負責制定和維持測量標準,以及提供和改善校正服務,特別是機械計量方面;向產業宣傳和推廣計量知識和校正技術;與國際計量機構聯絡,並參加國際計量活動;督導和訓練技術人員進行標準和校正工作。(c)科學顧問組-為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小組提供秘書支援;為創新及科技基金的申請項目評核工作提供技術意見,並監察獲基金資助項目的推行情況;為與技術相關的事宜提供技術支援,進行與技術相關的項目/計劃,並配合產業的技術發展。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49,35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80,08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創新科技署網頁(http://www.itc.gov.hk)瀏覽。
(k)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清楚說明現時和過去在受僱公司工作的職位名稱,以及每份工作的簡介,亦請提供學歷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須註明「申請機電工程師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寄至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所需文件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必須使用所指定的申請表格。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2121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0樓創新科技署人力資源組。
電話: 3655578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13 23:59
刊登日期: 201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