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助理社區幹事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07 17:00
時薪$36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助理社區幹事 時薪$36 2012-07
2. 助理社區幹事 時薪$36 2012-05

入職條件

(a)完成小學六年級課程或同等學歷; (b)具相關工作經驗者或獲優先考慮。
備註:
工作時間不固定,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職責

1.管理公眾人士有秩序使用社區中心/社區會堂的場地設施; 2.協助管理夜間臨時避暑/避寒中心; 3.報告及記錄社區中心/社區會堂設施需要維修的事項; 4.巡視社區中心/社區會堂樓層及內外範圍; 5.協助監管社區中心/社區會堂之日常清潔及搬運傢俱;及 6.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工作地點:北區)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港幣36元正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五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助理社區幹事”。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220
地址: 新界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北區民政事務處總務室
電話: 2675187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07 17:00
刊登日期: 2012-07-30

申請摘要

助理社區幹事
民政事務總署
每小時港幣36元正
電話: 2675187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