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助理飛機工程師(B1類別)/助理飛機工程師(B2類別)

政府飛行服務隊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0-05 23:59
月薪$41,82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持有由香港民航處頒發的B1.1或B1.3或B2類別之《香港適航要求–66(航空器維修執照)》; •持有由《香港適航要求-145》認可維修機構所發出的有效維修授權許可證或同等文件; •取得牌照資格後擁有最少2.5年相關督導經驗;及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
備註:
1.申請人如能於獲聘時符合入職條件,有關申請均會被考慮。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職責

•按照香港適航要求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的工程程序,協助飛機工程師監督和認證政府飛行服務隊的飛機及設備維修工作; •協助飛機工程師督導,管理及培訓維修人員;及 •按照指示執行飛機維修保養或相關的工作。 (註:須穿著制服及輪班/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 •持有B1.1類別之《香港適航要求–66(航空器維修執照)》的受聘者,須於受聘日期起計18個月內再取得B1.3類別之航空器維修執照;及 •持有B1.3類別之《香港適航要求–66(航空器維修執照)》的受聘者,須於受聘日期起計18個月內再取得B1.1類別之航空器維修執照。

薪酬及福利

月薪為港幣41,825元
•強制性公積金供款。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履行合約,期間表現和行為一直保持高水平,即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所得底薪總額的15%。 •受聘人可享14天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測試╱面試。 (e)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測試╱面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至政府飛行服務隊的下列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測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測試╱面試,則可視作其申請不獲接納。 註:在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或以前已遞交申請表者,無須重新遞交表格。

查詢

職位編號: 32329
地址: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部
電話: 23058337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0-05 23:59
刊登日期: 2012-09-07

申請摘要

助理飛機工程師(B1類別)/助理飛機工程師(B2類別)
政府飛行服務隊
月薪為港幣41,825元
電話: 23058337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0-0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