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

傳譯員(馬爾代夫語,保加利亞語,阿拉伯語,蒙古語,僧伽羅語,泰米爾語,孟加拉語,泰語,旁遮普語及印地語,旁遮普語及烏蘭都語,尼泊爾語,印尼語,索馬里語,特維語/豪薩語,祖魯語/班圖語,伊博語)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2-21 23:59
時薪$250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大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b)精通中文或英文(口講及書寫),及(c)能操流利及能書寫其所申請成為兼職傳譯員的外語。
備註:
 

職責

(a)在法庭程序中擔任傳譯工作;(b)繙譯文件;(c)把載於錄音帶或錄影帶中的會面記錄或法庭聆訊記錄謄寫出來;及(d)核證繙譯文件。

聘用條款

所有入選申請人,須通過語文能力測試及經警方查核證實無犯罪紀錄,並工作表現良好,才會獲得錄用。兼職傳譯員獲取錄者,在政府需要其服務時,始會予以聘用。如申請人曾接受正式繙譯訓練,或經大學/專上學院審定具認可資格,將獲優先考慮。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250元,每次工作可得至少兩小時的酬金;第3小時起始的酬金計算,則以半小時作為基準。

附註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透過電郵附上履歷申請或攜同身份證、護照、學歷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正本,以及近照乙張,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親自前往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廿六樓法庭語文組兼職傳譯員辦事處申請。

查詢

職位編號: 32605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廿六樓法庭語文組兼職傳譯員辦事處
電話: 25822944/258229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2-21 23:59
刊登日期: 2012-12-01

申請摘要

傳譯員(馬爾代夫語,保加利亞語,阿拉伯語,蒙古語,僧伽羅語,泰米爾語,孟加拉語,泰語,旁遮普語及印地語,旁遮普語及烏蘭都語,尼泊爾語,印尼語,索馬里語,特維語/豪薩語,祖魯語/班圖語,伊博語)
司法機構
每小時250元,每次工作可得至少兩小時的酬金;第3小時起始的酬金計算,則以半小時作為基準。
電話: 25822944/258229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2-2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