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暑期實習生(法律)

法律援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6-07 23:59
月薪$8,5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暑期實習生(法律) 月薪$7,700 2012-05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1)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2)是專上院校法律課程的二年級或以上全日制學生,或是修讀深造法律學位課程的全日制學生;(3)具備良好中、英語文能力;以及(4)具備電腦應用的基本知識及在互聯網上進行研究的技巧。
備註:
 

職責

協助法律援助律師處理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個案、出席與律師/專家舉行的會議、面見申請人/受助人/證人、聽取他們的指示及記錄他們所作的陳述、處理一般的訴訟事務、更新範本及手冊、擬備檔案時序表,以及進行法律研究。

聘用條款

暑期實習人員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並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及病假。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幣8,500元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3)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4)在本港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留意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所訂定的截止申請日期。(5)申請人無須面試;如在2013年6月30日仍未收到法律援助署的回覆,可視作落選論。

申請手續

塡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證書及修業成績表副本遞交。申請人另須撰寫約400字的短文,闡述申請暑期實習生(法律)職位的原因。 (a)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 (b)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請將申請書在2013年6月7日或之前寄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以郵戳為準)。

查詢

職位編號: 33261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電話: 28673034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6-07 23:59
刊登日期: 2013-05-29

申請摘要

暑期實習生(法律)
法律援助署
每月港幣8,500元
電話: 28673034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6-0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