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水上活動中心救生員)的主要職責為–
(1) 拯溺和急救;
(2) 協助執行法例及維持秩序;
(3) 駕駛救生艇巡邏進行水上活動的範圍和看顧進行水上活動的人士;
(4) 指示進行水上活動的人士上落船艇,並把船艇拖下水、拖上岸和拖回水上活動中心;
(5) 協助分派和收集水上活動器材/裝備,確保它們在使用前後均性能良好;
(6)清潔水上活動器材和進行小型維修保養;
(7)協助進行清潔工作;以及
(8)執行冬季職務。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i) 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的調派和調職,以及派往偏遠地區(包括離島)工作的安排;
(ii) 須每星期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iii) 須接受在職訓練及定期接受拯溺和急救技術的評核;
(iv) 須穿制服;
(v) 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度數適合的塑料眼鏡及泳鏡;以及
(vi)或須輪班當值;以及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13,600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16,425元)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6.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7.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
8.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
9.持有本港學府或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無論郵寄或網上申請均毋須寄上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10.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1.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書,連同以下文件的副本,包括(i)有效的拯溺證書、(ii)有效的急救證書、(iii)有效的船長三級或以上本地合格證明書及輪機操作員三級或以上本地合格證明書;或操作政府船隻的有效的本地合格證明書;或有效的本地遊樂船隻操作人二級或以上合格證明書,或同等資歷的證明書及(iv)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修業成績及證書,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信封面上須清楚註明「申請技工(水上活動中心救生員)」。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
網上申請人亦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上述(i)至(iv)文件的副本遞交或郵寄至下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及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面試,必須提交上述(i)至(iv)文件的正本及本地學歷的修業成績及證書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只適用於在遞交申請表時無須夾附的副本文件)以作紀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被取消。
[註:
(i)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本身的拯溺和急救資歷及工作驗;
(ii)符合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或須經篩選才會獲選參加面試,因此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詳列所有學歷及就業詳情;
(iii)申請人如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職公務員,應在申請書上列明現時職級及崗位;及
(iv) 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四個星期內接獲本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611
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一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七樓康樂事務部支援組聘用及編制小組。
電話: 26018050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9-27 23:59
刊登日期: 201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