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持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傢俬及器材整潔;
(2) 為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內舉行的會議及活動預備,包括搬動傢俬、器材及其他所需物資;
(3) 收發文件、郵件、資料及宣傳物品、文具及器材;
(4) 操作影印機;
(5) 在詢問櫃位提供服務,包括派發表格、資料單張,以及解答簡單的查詢;
(6) 登記使用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的預約申請;
(7) 負責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大門及其他門戶的開鎖、上鎖工作;
(8) 監察禮堂及會議室的使用情況,並在需要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9) 維持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的秩序及保持地方清潔;
(10) 向負責部門申報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內需要保養的各項器材/裝置;
(11) 執行看守職務;及
(12)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十二個月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期,屬兼職性質。工作時間不固定,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視乎工作性質,或需在晚間及戶外工作。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續約與否需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
申請手續
(a)申請表格GF340(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履歷表和學歷證明文件副本於2014年1月6日或之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新界將軍澳坑口培成路38號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六樓西貢民政事務處人事部。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社區幹事職位(SKDO)」。
(b)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者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個月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面試時請出示香港身份證、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和近照一張。
(c)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即時通知本處。
查詢
職位編號: 33964
地址: 新界將軍澳坑口培成路38號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六樓西貢民政事務處。
電話: 37405363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1-06 18:00
刊登日期: 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