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合約福利支援及聯絡助理(烏爾都語)/(尼泊爾語)

社會福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5-02 18:00
時薪$5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1.申請人須– (a)已修畢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 (b)能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和口語)有效溝通;以及 (c)能操流利和能書寫流暢烏爾都語或尼泊爾語。 2.申請人如具備下列條件,可獲優先考慮: (a)能操流利廣東話;及/或 (b)具有舉辦活動、宣傳及推廣工作、接待公衆人士、建立社區關係網絡、聯絡或籌辦活動的相關工作經驗及知識。
備註: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的「專業資格」部分填寫其精通的語言,並在「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部分詳列其舉辦活動、宣傳及推廣工作、接待公衆人士、與社區建立關係網絡、聯絡或籌辦活動的相關工作經驗。申請人如未能在申請表提供足夠資料將不獲考慮。 (2)申請人須參加語文測試。 (3)須在正常工作時間或以外的時間,包括平日(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須按中心運作需要而定。不設在任何特定期間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 (4)或須在戶外工作。 (5)在九龍城/油尖旺區工作。
 

職責

(a)協助為各服務使用者(包括但不限於非華裔人士),籌備和舉辦小組活動、宣傳及推廣工作、訓練及其他各類活動; (b)協助推行建立社區網絡的職務/工作,包括為非華裔人士進行探訪和提供護送服務; (c)協助製作非華裔語言的宣傳/推廣資料; (d)協助營運及維持中心的偶到服務; (e)協助在中心接待處/流動攤位值班及接聽電話; (f)協助與非華裔人士接觸和聯繫,以評估他們的服務需要;及 (g)其他獲委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十二個月。受聘人士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服務需要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

薪酬及福利

時薪55元
受聘者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等(如適用)。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甄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已填妥的申請書、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列其學歷及工作經驗。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達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兼職合約福利支援及聯絡助理(烏爾都語)/(尼泊爾語)」。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192
地址: 九龍城及油尖旺區福利辦事處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5樓503室
電話: 23992341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5-02 18:00
刊登日期: 2014-02-24

申請摘要

合約福利支援及聯絡助理(烏爾都語)/(尼泊爾語)
社會福利署
時薪55元
電話: 23992341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5-0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