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主要職責是-
(a)在部門內各服務單位,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單位、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等,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以及管理或協助管理社會福利辦事處/院舍/中心;
(b)在地區及服務科協助規劃和發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以及統籌和監察社會福利服務;
(c)協助處理非政府機構所提出的申請、監察其服務表現,以及向該等非政府機構提供所需支援;
(d)處理有關社會福利服務/院舍的各項牌照計劃下的法定職務及合約管理事宜;
(e)協助規劃、推行、管理為部門及非政府機構員工而設的培訓課程;以及
(f)協助規劃、推行、監督部門內部及與社會福利界相關的資訊科技項目。
(註: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須擔任戶外工作及執行緊急職務;及或須輪班當值、隨時候召或上班候命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6點(每月25,685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56,81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申請人必須於2014年12月19日或以前把修業成績副本、證書副本及其他證明其學歷的文件副本寄交上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及每張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
逾期遞交、未填妥或未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和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225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54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電話: 25744395
截止申請日期 2014-12-12 23:59
刊登日期: 201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