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申請人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本局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作進一步篩選。在此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即時傳譯測試及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包括在即時傳譯測試取得及格成績),便毋須再經篩選,會獲邀參加面試。
(g)為確保能在限期前遞交網上申請,申請人應盡早完成網上申請手續,以免臨近截止日期時,網上系統因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不勝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