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行政專項助理

建築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14 23:59
月薪$37,44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1)(a)持有本地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b)在取得相關資格後在以下一個或多個範疇有最少10年相關工作經驗:(i)辦公室管理及行政;(ii)人力資源管理;(iii)項目或系統管理;(iv)資訊系統或電腦網絡的行政工作;(v)資料搜集及分析;(vi)管理承建商及顧問;(vii)活動管理;以及(viii)與公眾交流的行政工作;(2)良好的中、英文口語及書寫溝通技巧,並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3)熟悉MicrosoftWord、MicrosoftProject、Excel和Powerpoint等電腦軟件及中文輸入法;(4)(a)具有在政府工作的相關經驗;(b)熟悉工務部門/發展局的運作;以及(c)有在政策層面或從政策角度處理問題的相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a)為建築署各處/分處提供辦公室管理及行政支援服務;(b)就工程項目的籌劃、推展及檢討提供項目管理服務;(c)支援資訊系統及電腦網絡的發展、提升及應用;(d)協助管理承建商和顧問,包括與各部門/政策局協調與合約管理有關的政策;(e)就工程項目及其他工作擬備會議文件、報告及其他文件的中英文本;(f)籌辦宣傳活動或其他部門活動;(g)協調建築署各處/分處處理與工程項目有關的事宜及行政事務;(h)為會議和委員會協調和提供秘書及後勤支援服務;(i)處理與公眾交流的事宜;以及(j)其他相關職務。

聘用條款

成功申請人將按為期12個月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37,440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將會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出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應徵者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其學歷及工作經驗,並夾附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查詢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341
地址: 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建築署
電話: 28673638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14 23:59
刊登日期: 2015-08-07

申請摘要

行政專項助理
建築署
月薪港幣37,440元
電話: 28673638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1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