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駕駛各類郵政車輛(包括5.5噸至16噸中型貨車)到指定地點,如各郵政分局、派遞局、郵箱及郵件處理中心收發/運送郵件;
b)以人手或機器裝卸及搬運郵件,包括操作郵政車輛尾板及使用裝卸工具;
c)清潔郵政車輛、執行泊車職務及支援郵件派遞工作;
d)執行簡單文書工作及填寫有關郵政車輛使用情況報表(包括使用電子手帳輸入資料);及
e)執行其他由上司委派之工作。
(註﹕於香港、九龍及新界各區工作;並須穿著制服及戶外工作;每周工作48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包括1小時用膳時間),須在星期日及/或公眾假期當值,須不定時及逾時工作,另或須24小時輪班。工作崗位及更期由香港郵政按工作需要編配,司機必須按香港郵政的工作崗位及更期編配當值執勤。)
聘用條款
a)合約為期1年。
b)成功申請者隨後能否獲得續約,須視乎服務需要及其在職表現。
c)完成合約後且表現良好,可獲得約滿酬金。約滿酬金加上本署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相等於該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申請手續
a)合資格的申請人請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連同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副本、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及工作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清楚註明「申請司機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
b)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之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c)本署核實申請人的申請表格後,會致電符合入職條件的申請人安排面試。
d)申請人如未能按招聘廣告內列出的入職要求提供所有資料或逾期遞交,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6362
地址: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二號香港郵政總部4樓招聘組。
電話: 29212448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21 23:59
刊登日期: 201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