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塡妥的申請書須連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同等學歷的證書副本及現正讀的課程的成績單副本遞交。申請人另須撰寫約400字的短文,闡述申請暑期實習生(法律)職位的原因。
(a)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
(b)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應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格(http://www.csb.gov.hk/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請將申請書在2016年5月23日或之前寄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以郵戳為準)。在投寄郵件給本署時務須繳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